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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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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11年5月土地登記濟證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大正11年5月土地登記濟證

陳資雲家族古文書

家族文書

民國民初時期/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

32*27.2公分

登錄號:2008.004.0050

1905年(明治38年)總督府在完成土地調查後,以律令第3號公布「臺灣土地登記規則」,根據該規則,對於土地台帳上已經登錄之業主權及典權、胎權、贌耕權的設定、移轉或變更,均須依該規則辦理登記。日本統治期間要求建築基地申辦登記,記載於土地登記簿表題部欄內,當該建物日後若跟土地分開,或是轉讓、或個別為權利之標的時,土地登記簿內所載建物標示塗銷登記後,轉載於建物登記簿。
本件為大正11年(1922年)5月24日王爺坑335番地之土地登記證明書。由本登記濟的右下方文字可判斷,本文件是「登記一號 登記濟證用紙(不第六0條第一項)甲」也就是指不動產相關第60條第一項的登記。而與本件同時間申請,具有同一受附編號6356號,順位同樣為第二的登記用紙〈大正11年土地登記證明 第357號番地〉,登記的是王爺坑357等7塊番地。
此335等八塊土地在大正10年(1921年)10月由林運泉轉賣給陳榮勝,有趣的是,357土地在5個月後所有權轉移至陳榮勝妻子潘辛妹,潘辛妹也在隔年將357地當給黃榮粵。由此推測,辦理本件王爺坑7筆土地登記的人應是陳榮勝,可見〈大正10年土地賣渡證王爺坑第357番號〉、〈大正10年土地賣渡證王爺坑第357番號〉。因此本案八塊土地指的是王爺坑357原野地、302山林地、303原野地、304原野地、353山林地、355原野地、356原野地及335山林地。